
如果您的离婚协议丢失了,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补办:
1. 携带离婚证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
2. 工作人员会调出您的离婚档案,并根据您的申请,复印一份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并加盖公章。
3. 复印并加盖公章的离婚协议书将与原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请注意,如果丢失的是离婚证,您需要向民政局申请补办一本离婚证后才能办理再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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