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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检验检疫须知
目 录
第一章 中国入境检验检疫须知
第二章 允许带入但须申报检疫的物品
第三章 禁止携带入境的物品
第四章 处罚
亲爱的旅客:
欢迎您来到中国,为了使您能够顺利、快捷地办理入境检验检疫手续,请您务必仔细,完整地阅读以下内容:

第一章 中国入境检验检疫须知
1、
入境旅客必须遵守中国检验检疫法规,按照检验检疫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入境检疫申明卡》;
2、
来自黄热病疫区的旅客,必须向检验检疫机关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
3、 患有发热、腹泻、艾滋病、性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的入境人员应当申明。
第二章 允许带入但须申报检疫的物品
1、
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烟叶、粮谷、豆类(入境前需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2、 鲜花、切花、干花;
3、 植物性样品、展品、标本;
4、 干果、干菜、腌制蔬菜、冷冻蔬菜;
5、 竹、藤、柳、草、木制品;
6、
犬、猫等宠物(每人现代一只,须持有狂犬病免疫证书及出发地所在国或者地区官方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入境后需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地点隔离检疫30天);
7、
特许进口的人类血液及其制品、微生物、人体组织及生物制品。
如您携带了上述物品,应主动向检验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检疫。
第三章 禁止携带入境的物品
1、 人血及其制品;
2、 水果、辣椒、茄子、西红柿;
3、 动物尸体及标本;
4、 土壤;
5、 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6、
活动物(伴侣犬、猫除外)及动物精液、受精卵、胚胎等遗传物质;
7、
蛋、皮张、鬃毛类、蹄骨角类、油脂类、动物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鲜奶、奶酪、黄油、奶油、乳清粉,蚕蛹、蚕卵,动物血液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8、 转基因生物材料;
9、 废旧服装。
如您携带了上述物品,应主动交由检验检疫官员处理或投放到检验检疫处理箱内。
第四章 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列的规定,凡具有下列情形的,将被检疫机关以最高可达5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1、
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废旧物品、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入境,未主动申报或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或未按检疫审批执行的;
2、
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3、 不如实申报疫情,伪造或者涂改检疫单证的;
4、 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情节的。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请您与入境口岸的检验检疫官员联系。感谢您的合作,祝您旅途愉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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