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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客指南/ |
| 出发指南
Departure Guid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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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出境旅客需要填写海关申报单证?
- 携带需复带进境的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等旅行自用物品者;
- 未将应复带出境物品原物带出或携带进境的暂时免税物品未办结海关手续者;
- 携带外币、金银及其制品未取得有关出境许可证明或超出本次进境申报数额者;
- 携带人民币现钞6,000元以上者;
- 携带文物者;
- 携带货物、货样者;
- 携带出境物品超出海关规定的限值、限量或其他限制规定者;
- 携带受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他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
2.您知道哪些物品在出入境时是受到禁止的吗?
禁止进境物品:
-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 各种烈性毒药;
- 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 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
禁止出境物品:
- 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 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 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
- 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3.您知道如何办理临时登机身份证件吗?
如果您的有效身份证件遗失、破损、过期,请凭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或传真件(解放军武警部队凭所在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原件或传真件;学生凭学生证)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地点:派出所安检警务工作站(房号22008)
电话:010-64597459
4.您知道关于托运行李的一些限制性规定吗?
手提行李的限制:
- 乘坐国内航班,您的手提行李总重量不要超过5公斤,体积每件行李不超过20×40×55厘米。
- 乘坐国际航班,您的手提行李总重量不要超过7公斤(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规定),体积每件行李不超过20×40×55厘米(三边之和不超过115厘米)。
- 免费托运的行李重量限制: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
注:以上限制为一般规定,各航空公司可能有各自的标准,敬请留意机票上的有关说明。
5.哪些物品是您不可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
除禁止乘机旅客携带或托运规定的物品之外,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
6.哪些物品是您在乘机时不允许携带或托运的?
- 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
- 爆炸物品类;
- 管制刀具;
- 易燃、易爆物品;
- 毒害品;
- 腐蚀性物品;
- 放射性物品;
- 其它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
-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7.您知道对随身携带液态物品的规定吗?
- 每名旅客每次最多可携带2瓶(每瓶容积均不得超过500ML)碳酸饮料、矿泉水、茶水、牛奶、酸奶、果汁等液态物品,并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随身携带乘坐飞机,其他超出部分一律托运;
-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酒类(瓶装、罐装),如确需携带,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瓶(1公斤),且必须托运,包装须符合民航运输规定;
- 因特殊原因需要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如患病旅客携带的液态药品、带
- 有婴儿旅客携带的婴儿饮用品等,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可予携带。
8.知道限量随身携带的生活用品及其数量吗?
| 种类 |
品名 |
限
带 数 量 |
| 酒类 |
白酒 |
2瓶(1公斤,包装完好) |
日常
生活
用品 |
发胶,衣领净 |
1瓶(350ml) |
累计不超过
1000ml或1公斤 |
| 摩丝,光亮剂 |
1瓶(350ml) |
| 香水 |
500ml |
| 杀虫剂 |
1瓶(350ml) |
| 空气清新剂 |
1瓶(350ml) |
其它含有易燃
物质的生活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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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火机(充有可燃
气体或燃料油) |
5只 |
| 安全火柴 |
5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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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您知道可以给您提供帮助的问询及投诉电话吗?
- 如果您需要了解关于航班的信息,可拨打航班收费问讯电话:962580
- 如果您在首都国际机场航站楼内对服务质量方面有任何不满,可拨打以下投诉电话: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服务质量监督电话:010-64571666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投诉受理电话:010-6459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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