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经外交, 领事机关办理认证是根据国家与国家之间在司法领域达成的协议而办理的。其目的是为了使公证书能被在使用国境内的有关当局所承认, 以产生在这个国家的法律效力。如果不办理认证, 有关当局则有可能怀疑公证书的真伪及公证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 以致影响其法律效力的实现。 对于因私出国公民来说, 在申请办理前往国需要的公证书之后, 接着必须办理的重要程序, 就是搞清是否须办理认证。千方不可错误地认为, 只要办妥公证书就算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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