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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公证是指我国的公证机关为适应当事人(个人和法人)在国(境)外的需要,
对其发生在国内的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
而向国(境)外出具的文书。
我国公民在申办前往国的有关签证等事项时,
对方要求提供的必备的证明材料中,
一般都需要提供有关申请人与签发国的亲友等的关系及其他有关法律行为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公证文书,
以便得到签证及处理有关涉外事项。这种公证具有域外的法律效力。
目前, 各国为保护本国公民和法人在国际经济,
文化, 科技, 体育等领域的交往活动中的正当权益,
对所发生的一系列涉外民事关系(包括财产、贸易、婚姻)等,
都制定有完整的民事关系方面的有关法律,
并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当涉外活动需要时,
各国往往要求当事人(个人和法人)提供相关的公证文书(如隶属关系公证书、营业证明公证书、婚姻公证
书、继承遗产公证书、国籍公证书等)。这类公证书,
统称为涉外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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