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火灾危险等级划分标准

甲乙丙丁戊火灾危险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甲类火灾
特点 :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判别方法 :可燃固体火灾,燃烧速度较慢,热量较大。
乙类火灾
特点 :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助燃气体
能与空气构成爆炸性混杂物的浮游状况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判别方法 :可燃液体火灾,燃烧速度较快,热量较大。
丙类火灾
特点 :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判别方法 :可燃气体火灾,燃烧速度快,热量大,扩散迅速。
丁类火灾
特点 :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在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物质的生产
判别方法 :可燃金属火灾,燃烧速度快,热量极大。
戊类火灾
特点 :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判别方法 :带电设备火灾,可能产生电弧。
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
甲类 :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乙类 :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助燃气体
能与空气构成爆炸性混杂物的浮游状况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丙类 :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丁类 :
难燃烧物品
戊类 :
不燃烧物品
注意事项
当仓库或防火分区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类别确定。
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的仓库,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以上信息整理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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